山西制定《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加强三晋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4-09-17 09:14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为促进山西省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持续发展,强化三晋老字号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推动三晋老字号品牌的振兴与发展,近期,山西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共同出台并实施《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三晋老字号企业的示范条件、申报与认定流程,以及动态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旨在为三晋老字号品牌的繁荣注入新的活力。

  其中,在示范条件方面,《办法》规定,三晋老字号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和山西地域文化特征;注重从已获得非遗称号的企业深入开展挖掘工作;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三晋老字号所属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山西省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须达到一定年限,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技艺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符合现代管理的治理模式,在企业创新、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中。

  在动态管理领域,对于三晋老字号企业,若其企业名称或商标发生变更,企业须在变更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市商务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将依据三晋老字号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上报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三晋老字号企业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健全“红绿灯”预警机制。若三晋老字号企业因经营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将分别采取整改约谈、暂停使用三晋老字号标识及牌匾、将其移出三晋老字号名录并收回相关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等管理措施,以确保三晋老字号品牌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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