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耕地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三年耕地总量连续实现净增加

时间:2024-05-13 09:13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为了保护耕地,山西省制定了一份名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文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份实施办法聚焦于山西省的耕地保护现状,并细化、具体化了上位法相关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从而织密山西省耕地保护法治之网。该实施办法对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进行了建立,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特殊保护。同时,它还统筹考虑了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耕地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向好。近三年,山西省耕地总量连续实现净增加。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指出,要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完成我省5649万亩耕地和47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大政治任务。为此,实施办法围绕耕地保护责任制,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恢复闲置、荒芜耕地和土地整理的具体措施,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全方位筑牢耕地保护法治屏障,为耕地保护保好驾、护好航,做到“寸土不让”。具体来说,实施办法规定,要全面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耕地得到有效保护。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调共同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落实日常巡查责任。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永久基本农田”取代了原来的“基本农田”,体现了永久保护的重要理念。实施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长期闲置和荒芜耕地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也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方式,恢复和利用闲置和荒芜耕地。除了通过社会化服务来促进耕地的恢复和利用,实施办法还提到了制定实施土地整理方案的重要性。这一方案旨在统筹考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计划地整治和改造闲散地和废弃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阎默彧先生表示,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守。为此,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一些特定的区域进行开垦耕地。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以及完善宅基地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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