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21:54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额度、套数认定标准、担保人担保和放宽“商转公”等。这些调整包括: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目前的80万元调整到了100万元。2. 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 对于“商转公”人群,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则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了40万元;如果购买的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但不超过120平方米,则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了50万元。4. 担保人担保的条件也进行了放宽,现在可以由直系亲属或亲戚朋友作为担保人,但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和关系证明信。5. 此外,管理中心还要求各农商行和农信社在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并且要严格执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调整,将为更多的“住房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山西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调整包含4个方面:贷款最高额度由此前的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且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最高额度10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调整担保人担保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需有两名该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但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做要求,担保期间,借款人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其余额优先用于代偿逾期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担保解除;办理“商转公”进一步放宽期限,由此前的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放宽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其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经过修改,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太原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业务将仍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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