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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太原成功举办了全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交流会。自“标准地”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山西省已累计出让“标准地”1796宗,涉及面积达13.27万亩。全省范围内的工业类开发区均已全面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这一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山西省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走在了全国前列,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展现了改革工作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果。

在“标准地”改革实施之前,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投入成本高昂、评价事项繁杂等困境。例如,工业项目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往往需要依据相关政策,才开始着手进行区域评价和设定控制性指标。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事项众多,需要协调的部门也较多,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等成本,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对投资项目的信心,同时也对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0年1月,山西省全面启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系统推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组合拳,省自然资源厅等9个部门联合成立厅际联席会议,先后印发20余份政策文件,确保改革举措在全省落地开花。截至2023年底,全省71个工业类开发区7项区域评价已全部完成,推动了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提升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在13日的交流会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兼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姚青林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在“标准地”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他指出,该厅致力于推动在“标准地”上建设标准化厂房,使项目主体能够通过长期租赁或定期回购两种灵活方式,轻松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和快速投产。同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标准地”出让与“弹性出让”紧密结合,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标准地”,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此外,该厅还将“标准地”改革与“地证同交”服务模式相结合,确保用地交付的同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全省已在106宗“标准地”上建设了545.26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实现了53宗“弹性出让”标准地,面积达3100亩,以及368宗“地证同交”,面积达2.46万亩。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山西省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创新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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