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引发的争议进入文学创作领域 内容是否有著作权?

时间:2024-11-11 15:51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随着网络文学大型模型的问世以及AI创作小说的出现,围绕AI生成内容的讨论已经扩展至文学创作的范畴。一方面,有人觉得AI的辅助创作能为网络文学作家带来新的灵感来源;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AI技术可能威胁到作者们的职业生存。

  关于AI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以及AI与创作者间的关系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新华视点”记者对创作者、平台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度访谈。

  近期,我国首度遭遇“人工智能生成图像著作权纠纷案”、“人工智能声音版权争议案”以及“涉及人工智能绘画大型模型训练的著作权侵权案”等开创性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今年,关于人工智能(AI)侵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网络小说领域。某知名网络小说平台近期向其签约作者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作者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涉及将作者的作品授权用于AI模型的训练目的。这一提议一经提出,便在业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面对公众的质疑和作者的不满,该平台迅速做出了回应,他们删除了作品签约协议中与AI相关的条款。同时,平台公开发表声明,明确表示:“我们未曾发布过任何完全由AI创作的作品,并且承诺将严格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不会擅自使用AI技术来生成与作者签约作品相似的内容。”这一声明旨在平息争议,并向作者和读者保证平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不少作者仍对未来表示担忧。“自己的作品被用于训练AI模型后,可能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AI将进一步蚕食人类创作者的空间,不知何去何从”“理智和情感上都很难接受”……

  一名在该平台写作小说的作者表达出网文作者共同的心声:“我担心我的小说,甚至没有发表的素材,被AI吸收后率先输出相似内容,系统反过来判定是我在抄袭。”

  客观来看,AI现有创作水平远远赶不上人类。目前AI生成的小说较为呆板,人物性格塑造也比较欠缺,无法模仿人类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对于平台引入AI,我的感受是复杂的。从平台角度来说,为了降本增效采用AI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充分利用科技便利的同时,如何保护现有的创作者、现有作品的知识产权是关键问题。”网文作者杨千紫表现出忧虑。

  作家蒋胜男认为,那种“不加思考、每天只以更新数量为目标、大段抄袭甚至拼凑”的网文作者将是AI冲击下的第一批牺牲品,因为“怎么拼也拼不过AI”。不过,作者可将AI作为一种新型工具,用来检查错字漏字,或者整理大纲。

  有没有版权?

  AI应用于网文创作,并不是新鲜事。2023年7月,阅文集团发布了国内首个网络文学行业大模型“阅文妙笔”和基于这一大模型的应用产品——“作家助手妙笔版”。这一功能目前已开放给所有人使用。

  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侯晓楠表示,AI可以在创作过程中替代一些重复性、消耗性的体力活,作家仍需把控故事的质量和完整性;一般不会出现作品因为使用AI辅助从而内容雷同,对作者著作权造成威胁的情况。

  “平台应对AI参与创作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明确版权归属方。”网文作者核桃提出,作者要把自己借助AI创作的作品,从创意到撰写,以及修改过程留档存储,避免发生版权纠纷。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没有人类深度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应该有著作权;如果人为输入主观想法,进而生成反映人类主观意志的独创性内容,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受到版权保护。

  现行著作权制度以“人”的智力成果作为衡量标准,对于AI生成内容的规定还不够完备。张洪波表示,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在AI创作场景下也面临适用难的问题——由于AI生成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权利人难以顺利取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平台利用作者创作内容进行AI数据训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数据训练中的使用行为因具有明显的“非特定性”,应当界定为“非作品性使用”,从而不应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在数据训练中,单个作品只是运用人类语言规律的随机统计样本。单个作品存在高度的可替代性,很难归功于或对应到特定作品和作者。”刘晓春说。

  AI和作者,与时偕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之于网络文学行业,既是一项技术革新,也是一次转型升级的机遇,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实用性。

  2024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倡议》发布,呼吁有关单位共同促进内容生态建设。

  业内人士指出,加强版权保护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无法回避的命题。平台不应为了一时的利益做出“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行为,进而打击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作者是平台最应该保护的对象。如果平台能用AI取代作者,那么也会很快被其他平台的AI取代。”蒋胜男认为,对于平台来说,AI有助于让原创作品得到更多被推广、被转化的机会,这方面的回报,远大于试图用AI取代作者获得独立“版权”的利润。

  张洪波认为,AI数据投喂、大模型训练等场景涉及大量版权作品,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需细化AI合理使用的场景和范围。“AI的发展需要大量高质量数据,而对其中版权作品的商业化使用应当依法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为此,专家建议,人工智能使用海量作品应设定法定许可制度,AI开发、应用者应当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预存(提存)一定数量的版权费,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公开、透明、便捷的使用分发机制和版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机制。

  颁布更加清晰的新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助于推动行业的稳健成长。“我们期望进一步缩短监管与科技进步之间的差距,通过建立相关标准,确保技术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掌阅科技总经理孙凯如此呼吁。

  众多网络文学创作者表示,他们乐意在维护版权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结合自身与AI的优势,共同打造出更多高品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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