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时间:2024-05-10 12:36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发布,该办法规定,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包括建筑位置、层数、层高等,需要经过审批。

  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宅基地上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建造的住房。为了满足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农户需要提出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如果尚未编制村庄规划,农户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此外,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需要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和层高,县级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建立一个农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和层高的规划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乡(镇)政府应当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动的农村自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并通过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农村自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或内容、图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284598818@qq.com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备案: 冀ICP备2024068662号

紫荆在线 
©1996- 紫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