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定出台《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时间:2024-09-25 09:19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期,山西省正式颁布了《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该条例在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等多个方面制定了详尽的规定。《条例》的实施日期定于10月1日,旨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黄河的水资源问题尤为突出,它构成了黄河流域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刚性约束。根据《条例》的规定,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必须遵循“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利用、精细管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确保基本生态用水,并在生产用水方面进行统筹规划。 面对我省引黄水使用规模严重不足的现状,条例进一步明确,省人民政府需出台相应政策,旨在降低引黄水的使用成本。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旨在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确保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以支撑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协同治理。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煤炭、有色金属、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推动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黄河的有效保护与实现区域的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二者是彼此实现的基础与支撑。《条例》明确提出,山西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制定并落实一系列旨在推动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速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对区域经济布局和生产力分布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山西省政府应根据本省的产业特色,采取措施控制煤炭的生产和消费总量,同时强化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此外,还需完善能源消费的强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的产能置换政策。在农业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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