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时间:2024-05-15 18:58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未来两年内,山西省将每年建设300个以上的精品示范村和2500个左右的提档升级村,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的补齐。《实施意见》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这一实施意见,山西省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和环境卫生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泽州县高都镇岭上村,有两个水塘,过去由于缺乏管护和清理,变成了污水池,散发着难闻的恶臭味。

  岭上村自去年开始,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为契机,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成功使原本变黑的水塘重现清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所有村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成5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是今年省政府提出要办好的15件民生实事之一。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治理后的村庄将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不同于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存在排放点位分散、排放随意、收集困难等治理难点。

  灵石县的两渡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覆盖了两渡镇和汾河沿线的23个村。在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覆盖区域的所有生活污水全部由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将全部作为生产用水提供给两渡产业园内的企业,极大地减少企业对地下水等水资源的使用。

  在河津市,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对河津市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的中水,进行深度再处理,主要用于冷却塔等设备。平均中水使用量达到1.2万吨/天,不仅减少了黄河水的使用量,还大大减少了向汾河排放的污水量,可以说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三丰收”。

  据悉,我省还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不同污水治理模式,在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优先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则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治理模式;而在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将因地制宜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据了解,虽然去年太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8.8%,但仍然存在各部门机构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等情况,导致出现污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个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成后长期“晒太阳”等问题。今年,太原市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0%。

  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处理是农村群众的一大烦忧事。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融资困难、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让污水处理站“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怎样才能不让黑臭污水现象出现反弹?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推动建立县级政府主导机制、法人主体建设运维机制、行业部门监管机制和村民参与机制等四个方面机制。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组织排查并动态更新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督促地方政府有序整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 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 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评估,对非正常运行的设施进行排查并动态更新清单。4. 加强监管,督促地方政府有序整改地方政府未能有效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治理效果。6.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强调,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深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省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问责机制的力度。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我们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资金分配时进行扣减。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被扣分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程序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而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我们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从中选取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资金分配时,我们将对其给予倾斜支持,以鼓励更多的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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