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建章立制,持续推动我省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时间:2024-05-20 11:52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积极推动山西省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通过建立制度、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全方位地保障了改革的基础,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山西省已经成为了全国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推进较快、较为彻底的省份之一,进入了改革“第一方阵”。这一成果得益于山西省财政厅在改革中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坚定决心。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就是要夯实司法改革基础,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之初,省财政厅经过多轮调查研究和论证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并建立经费划转保障、预算编制、国库支付、非税收入和票据、资产、采购管理、诉讼费退付、书记员保障等“1+8”的全方位财物统管制度,将所有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了维护政法队伍的稳定,山西省财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基本支出保障政策。首先,针对部分单位历史发展欠下的账目问题,山西省财政厅专门安排了资金用于解决这些问题,以提升市县法检院整体保障水平。另外,为了更好地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问题,山西省财政厅还建立了涉案财物省级集中处置制度。这一制度将市县法检院依法取得的各类罚没物资、冲抵罚款物品、涉案资产以及依法不予返还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品全部集中上缴省级处置。省级处置后,处置净值将会被缴入省级国库。这一做法为全国作出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山西省财政厅在近期再次向关键领域挺进,旨在通过加强支出标准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山西省财政厅将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重点”的原则来安排法检院各项支出,进一步加强法检院财政基础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同时,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山西省财政厅将从严从紧地安排支出,以确保法检院在运行过程中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支出标准建设方面,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法院科技法庭、审判用房建设标准,以及检察院听证室建设等支出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法检院的工作效率,并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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