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对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提出要求

时间:2024-05-28 09:25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为了提高山西省工贸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方面实行“三同时”管理。

  通知对金属冶炼和其他工贸企业按建成时间分类进行管理。金属冶炼企业:2018年3月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2024年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18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24年1月1日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三同时”手续。金属冶炼以外其他工贸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规模(限额)以上的在2025年年底前、规模(限额)以下的在2026年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2024年1月1日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三同时”手续。

  通知中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设施诊断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对其出具的《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负责。监管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如果诊断报告认定企业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对于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整改验收。对于未通过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不予批准其复工复产申请。因此,企业应当认真对待诊断报告的认定结果,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要将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列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监管,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如果企业未被抽查到,则应列入其他形式日常监管范围。如果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了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应急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对于已经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完成建设、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应急部门将督促企业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如果企业逾期未完成设施设计诊断并整改验收,应急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冶金工贸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企业未开展整改工作或经整改仍不合格,应急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急部门将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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