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时间:2024-07-15 14:41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山西省总工会最近发布了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重视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在高温期间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其中,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情况,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而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情况,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提示函明确,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据报道,近期山西省各级工会纷纷启动了“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旨在为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在这个活动中,工会成员为员工们提供了各种物资,例如防暑降温用品、政策宣传资料、健康培训机会以及免费的健康体检和法律服务。工会还积极协调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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