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发布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8-12 11:11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几天前,山西省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促进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13项措施,加速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以尽快形成可感知、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我们致力于支持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并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为此,对于已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我们每年将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同时,对于省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的建设期内,省财政将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建设单位,我们将每年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在培育优质企业方面,培育标杆企业队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入驻晋创谷。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入选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BIM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涉及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入驻晋创谷。

  在支持新型建造模式方面,推动智能建造场景应用,建设智能生产工厂。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智能化、专业化生产体系。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工业机器人,增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数智赋能产业链。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我们致力于打造高素质的智能建造人才,加强质量安全保障,提高金融优惠支持,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装饰材料生产、智能建造设备生产等制造企业,我们将落实加计扣除100%的政策,以促进研发费用的有效使用。我们将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针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于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县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通过这一政策,我们将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它们进行研发,提高智能建造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或内容、图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284598818@qq.com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备案: 冀ICP备2024068662号

紫荆在线 
©1996- 紫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