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03 10:44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为推进实施山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日前,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详细规定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和审核、补贴发放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细则》明确了补贴对象为注册登记在山西省内的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同时,也规定了补贴标准,即针对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最高可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额度随着车型、车龄、里程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细则》规定,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于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金额为1万元;对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金额为7000元。

  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

  根据《细则》规定,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则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此外,根据《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因此,如果一个消费者在某个时间购买了一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那么他们只能获得一次补贴,无论何时再次购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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