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时间:2024-11-22 06:29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近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次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职称的初次认定仅针对已获得相应学历且系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同时规定申请者需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工作领域。

  对于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领域的初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将不再通过初定方式授予职称,而是需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此次职称初定的范围已全面覆盖了我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具体对象为在这些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职称初定方面,涵盖了从初级(包括员级和助理级)到中级的不等层次。而在职称初定的管理部门方面,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具体操作上,省、市、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分别承担不同层级职称初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责任。

  对于初定条件,从品德条件、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学历要求以及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在初定程序上,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逐级申报和审核认定四个环节。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认定和评审程序取得相应的职称,方可正式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各用人单位需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职称聘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那些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职称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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