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正式出台《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时间:2024-12-12 07:14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最近,我市正式发布了《晋城市电动自行车更新置换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24年10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

  《规定》中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资金支持,中央及省级财政将按照9成与1成的比例共同出资,而市县级政府无需额外出资。活动实施过程中,对资金总额进行严格控制,若资金提前用尽,则活动将立即终止。

  《细则》在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明确规定,通过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消费者,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特别是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同时,为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细则》还明确了补贴原则。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被确定为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各家品牌方在山西省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形成全省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补贴流程方面,我们严格遵循“回收确认—资格认证—补贴核销—资料上传—拨付资金”这一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具体操作如下:消费者需在指定的回收点完成车辆回收,并经过我们平台工作人员的核验,确保信息无误。一旦确认无误,我们将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领取资格的认证。 认证成功后,消费者便可在活动期间前往线下销售主体选购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需出示相关凭证以核销补贴。销售主体在完成销售后,需开具正规的销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平台,以便进行后续的核查工作。 在核查无误后,补贴资金将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随后,我们将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的合规性。最终,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销售主体,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顺利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除此之外,《细则》明确指出,各类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售价不得超出指导价上限。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情况下,销售方必须通过最初的支付途径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扣除补贴款项),同时将涉及退货的补贴资金一并退回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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