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有效期为5年

时间:2024-05-09 22:22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山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旨在促进该省科技创新的发展,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规定了五年有效期。该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的兑现方式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进行核定,并且各企业每年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这一管理办法是为了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制定的。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创新券来购买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创新券是一种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后补助的政策工具,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创业,具有普惠性。

  企业以开展科技创新为目的,可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等创新服务。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鼓励入驻晋创谷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开放创新,通过与相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创新券合作协议,支持省内企业向省外优质资源购买创新服务,支持省内服务机构为省外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创新券兑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核定,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与市财政资金按1:1分担。

  修订后的文本如下: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于在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将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记录。如果情节严重,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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