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做好2024年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19:11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减少出生缺陷所导致的残疾,减轻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同时保障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出生缺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会给患儿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可以帮助减少出生缺陷的数量,从而为更多的患儿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关于申请救助的标准和条件,《通知》中明确指出,临床诊断患有本通知中明确的出生缺陷疾病病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在省内指定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符合上述条件的患儿家庭均可申请救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项目类别,给予3000元至30000元补助。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为了进一步明确医疗费用救助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了监管和管理。患儿家长在申请医疗费用救助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以便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患儿家庭,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医疗费用补助,以缓解其经济压力,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

  根据《通知》,救助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复核公示、申请救助金、拨付救助金和回访七个环节。救助申请人可以通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或项目工作人员通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查询救助进度并了解工作进展。目前,山西省共有18所医疗机构被指定为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包括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为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提高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现就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流程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通知如下:一、申请流程1. 申请人应当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协调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3.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将初步审查通过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4.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专家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反馈给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协调机构。5.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复核公示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金申请和拨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回访。二、实施机构目前,山西省共有18所医疗机构被指定为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包括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这些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的号召,认真履行救助职责,确保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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