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3+1”建设与管护模式,保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8-20 11:15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在最近一次新闻通气会上,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成接安表示,该省的《实施意见》和《规划》都充分体现了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并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的‘3+1’建设与管护模式。成接安指出,《实施意见》在具体落实《规划》的路径和举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表示,通过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以及规范小型供水工程的管理,该省已经实现了县域专业化管理的‘3+1’建设与管护模式。成接安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该省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供水服务。

  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实现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农村和城市居民供水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全省“三纵九横”现代水网建设供水布局的基础上,对于区域内有规划大型引调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等水源条件,且地形起伏较小的盆地区、丘陵区,可以充分利用大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以工程沿线覆盖区域范围为规划大单元,统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在规划大单元内,应以县域为规划小单元,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或对接入水源后将城市供水管网继续向周边村镇延伸,做到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这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平台,推进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这有助于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在平川区或相对平坦的山丘区,重点对距离县城较远、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镇,优选适合水源,优化规模供水工程布局,必要时打破乡镇行政边界,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现有水源充沛、可靠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限度整合兼并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充分发挥规模化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优势和运行管理优势,稳定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供水管网分区内互通,具备条件的分区间互联,在干旱、水污染等特殊情况时应急供水。

  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地理位置偏远、地势较高、人口分散的偏远山区,经技术、经济论证不适宜城乡一体供水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的,以稳定现有工程为主,统一建设和提升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小水库、塘坝、机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设,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尽可能压减直接饮用旱井、水窖水人口,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落实水质检测,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优选专业化机构,建立完善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进供水县域内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实现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项目实施。

  下一步,山西省水利厅将担任水利行业的牵头人和总指挥,采取试点先行、现场推动和指导帮扶的方式,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引领和带动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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