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概念营销变味 警惕“跑偏”的“第三方测评”

时间:2024-10-23 11:46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第三方测评”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网友的关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其内容立足于普通消费者的真实感受和独特视角。这些测评通过采用多种多样、细致入微、专业的测试、测验、体验等方式,向公众全方位地展示或推荐各类品牌、系列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这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决策的参考,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试错成本”的职能。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部分“第三方测评”账号在测评过程中过于依赖主观评价,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这使得它们无法提供真实可信的实验凭证。此外,一些博主、主播在点评时,常常使用诸如“必入”“智商税”“谁买谁后悔”“错过等一年”等夸张的词汇,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情真意切,实则暗藏套路,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诋毁。 因此,在浏览有关“第三方测评”信息和推荐产品时,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留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查验测评项目是否合理,确保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其次,要关注测评信息或数据的来源是否清晰,以便了解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还要注意相关数据结论是否存在常识性错误或逻辑谬误。同时,可以翻阅该账号作者往期的测评成果、点赞情况和网友评论留言,综合比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消费决策。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部分“第三方测评”账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公正客观和经营盈利的关系,为了商业利益变身流量代言人,以“科普”“分享”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少数博主、主播和经营者偷换检验检测指标项目概念或虚假展示检验检测报告,更有甚者直接伪造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推销涉嫌价高质次的仿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均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开展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通过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任何承诺,必须严格履行所承诺的内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网络生态的安全与放心,中消协呼吁所有从事“第三方测评”的营销主体,必须坚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以此激发消费活力。同时,中消协建议相关网购平台和互联网内容平台切实加强平台监管和服务规则建设,强化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其亮证、亮照、亮规则、亮承诺,并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报告的适用和查验规则。这样,可以帮助公众更加便捷、精准地识别各类消费信息和营销内容,从而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更加舒心的消费体验,增强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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