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手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2024-05-20 10:55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零容忍的态度,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的情况,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及时立案。

  意见明确,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的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对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尽早收集”。注重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意见提出,深刻认识证券期货犯罪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的严重危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该意见指出,对于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等,如果实施这些行为,也应当依法受到惩处。为了加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打击,该意见强调,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以及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提供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并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完善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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