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时间:2024-05-30 20:27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决定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这项政策已经在一年内延续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为了精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我省将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根据该政策,大型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而中小微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则为60%。此外,根据通知,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不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为了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省、市、县三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严格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我省的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指导调度,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各地要主动向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对已知政策却不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在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后,要跟踪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对于除直接雇用的人员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全额稳岗返还资金。然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遵守规定并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或拨付资金,将受到严肃的查处。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还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通知要求各级经办机构遵循“高效畅通、安全办理”的原则,改进经办方式,提升审核办理效率。建议采用以“免申请即享受”为核心、企业自行申请为辅助的经办方式,来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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