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20:29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一份通知,旨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4年7月1日起,该通知规定将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的参保人员受益,尤其对于那些经常需要门诊医疗服务的患者来说,可以大幅降低他们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通知》规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四是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根据《通知》要求,医保部门需要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持续优化完善处方流转平台功能,优化门诊统筹经办规程,加强基金监管,为参保职工提供便利并确保基金安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保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同时,医保部门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加安心和放心的医疗服务。

  根据《通知》的要求,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管部门需要指导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门诊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便民门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就医绿色通道,落实长期处方制度,积极配备常用药品,以切实提升参保职工的就医购药便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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