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

时间:2024-05-27 10:46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日前,山西省住建厅积极响应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一份名为《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旨在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完善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该行动方案将聚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利益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以提高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问题。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方面,重点整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开展广泛宣传,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以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同时,还需要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并开展重点核查,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核实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及时督促整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未整改到位,相关部门需要重新核定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对于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需要协同街办(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并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于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住建部门需要协同街道(乡镇)指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住建部门还需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同时要加强物业服务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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