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0:45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重点关注服务机构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重要事项变更、行为规范、机构培育、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为了进一步拓展创新思路和加大改革力度,通知提出了以下措施:1. 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和减少申报材料,降低服务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2. 减少申报材料: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精简,以便于服务机构快速提交申请。3. 简化工作流程:通知提出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4. 压缩办理时限:通知要求缩短办理时限,以便于服务机构及时开展业务,提高运营效率。5. 规范日常管理:通知强调规范日常管理,包括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规范服务流程,以提高服务质量。6. 加强机构培育:通知提出加强机构培育,包括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指导,以帮助服务机构更好地发展。7. 加强监督管理:通知强调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完善监管机制和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评估,以保障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在服务机构管理权限方面,将原来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册地在省综改区的服务机构,明确由省综改区管委会许可、备案及监管;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可参照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进行业务监管;将外省国有企业(央企除外)在我省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由省级层面监管下放至属地管理。

  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方面,压缩了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取消了90平方米经营场所和3名持证人员限制,增加了告知承诺制申领方式,明确了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后补证程序,同时完善了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链条。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方面,规范了备案材料及流程,统一了备案凭证,压缩了办理时限。

  在服务机构重要事项变更方面,规范了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流程,取消了服务机构分公司许可、备案事项,明确总公司许可证与备案凭证全省通用。

  在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方面,增加了一些通用的规范和特殊的规范,同时也加强了对服务机构党群组织建设的规范。

  在服务机构监管方面,针对新的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增了承诺事项的核验工作流程,并统一规范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通知》规定,服务机构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该许可证将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同时,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必须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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