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惠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时间:2024-11-04 16:08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返回首页

  11月份,我国迎来了一系列新规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保障。其中,铁路客运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使得差旅报销流程更加高效便捷;电动自行车行业加强准入认证,有效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水平;同时,依法强化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旨在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一起回顾和盘点这些新规的实施情况。

  •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铁路客运电子发票的使用。

  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通告,自11月1日开始,将在铁路客运服务中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即铁路电子客票)的应用,乘客将无需再打印纸质铁路车票(作为报销依据)。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设置了“纸电并行”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强化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程序,持续改进化妆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

  电子政务领域中的认证服务提供商需强化保密管理体系。

  自11月1日起,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规程》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必须接受国家密码管理局的认定,并依法获得相应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此类机构需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同时,它们还需采取包括技术手段在内的各项必要措施,以确保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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