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扩大为5市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时间:2024-05-08 13:35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最近发布了一则消息,从今年4月1日起,山西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将从去年的2个城市扩大到5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到了2023年7月,山西省在太原、忻州这两个城市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始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自试点工作展开以来,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先试作用,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相关文件,决定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自今年4月1日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扩大为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5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据报道,试点范围扩大后,B级企业(蓝牌标识企业)修复环境信用的条件已经发生了调整。现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向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自等级评价生成之日起满3个月,并且期间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还需要向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核实工作。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整改,并且期间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核销其相应的记分,从而改变企业的评价等级。如果核实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那么所需时间不计入核销期限。除了上述条件之外,其余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应该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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